执行标的金额区间 | 收费标准 |
---|---|
无具体金额 | 50-500元 |
1万元以下 | 50元/件 |
1万-50万元 | 1.5% |
50万-500万元 | 1% |
500万-1000万元 | 0.5% |
1000万元以上 | 0.1% |
1. 执行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,申请执行时无需预交
2. 不同地区法院可能有具体实施细则,实际收费以执行法院为准
3. 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评估、拍卖等实际支出费用需另行计算
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十四条: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:
(一)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,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,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,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、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,按照下列标准交纳:
1.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,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。
2.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,每件交纳50元;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照1.5%交纳;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纳;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;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1%交纳。
注:本计算结果基于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规定,仅供参考,实际执行费用以法院最终核定为准。
执行申请期限为2年,从法律文书规定 март
如需准确计算,建议咨询执行法院或专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