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:本计算结果基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相关规定,仅供参考,实际审限以法院裁定为准。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:
下列期间不计入审限:精神病鉴定期间;中止审理期间;延期审理期间等
如需准确计算,请咨询承办法官或书记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