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期限计算工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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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输入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日期
行政机关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期答复

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期限计算结果

申请类型:
法定答复期限:
答复截止日期:
工作日计算:
法律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33-34条

根据申请类型不同,答复期限和计算方法有所不同

特别提示:

注:本计算结果基于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相关规定,仅供参考,实际答复期限以行政机关通知为准。

根据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规定:

  •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能够当场答复的,应当当场予以答复
  • 不能当场答复的,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
  •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,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
  •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

本计算器未考虑特殊情况,具体事宜请咨询相关行政机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