数罪并罚计算工具

判决宣告前数罪:适用于判决前发现多个罪名的情形

数罪并罚计算结果

各罪刑期:
总和刑期: 0
最高刑期: 0
合并执行刑期: 0
法律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九条、第七十条、第七十一条

判决宣告前数罪:在总和刑期以下、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

漏罪:先并后减;新罪:先减后并

特别提示: 管制最高不超过3年,拘役最高不超过1年,有期徒刑总和不满35年的最高不超过20年,35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25年

根据《刑法》规定:

  • 判决宣告前数罪:在总和刑期以下、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
  • 判决后发现漏罪:先并后减(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合并,已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)
  • 判决后又犯新罪:先减后并(将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)
  • 数罪中有有期徒刑和拘役的,执行有期徒刑
  •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,或者拘役和管制的,有期徒刑、拘役执行完毕后,管制仍须执行

本计算器未考虑附加刑,如需精确计算请咨询专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