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权利受损之日起20年
注:本计算结果基于《民法典》及相关特别法规定,仅供参考,实际时效计算以法院认定为准。
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,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。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,人民法院不予保护。
特殊情况包括:不可抗力;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;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;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