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育保险待遇计算器

不同地区的生育保险政策存在差异
不同生育类型享受的产假天数和医疗费用不同
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月数,影响待遇享受资格
用于计算生育津贴的基数
部分地区以此作为生育津贴计算基数或上限
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总额

生育保险待遇计算结果

地区及生育类型:
可享受产假天数: 0
生育津贴计算基数: 0 元/月
生育津贴金额: 0
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金额: 0
生育保险待遇总额: 0
待遇享受条件:
法律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54-56条、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

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

特别提示:

注:本计算结果基于国家及地方生育保险相关政策,仅供参考,实际待遇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。

根据相关规定:

  •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
  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
  •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
  •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
  •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,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;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

具体标准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,详情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。